西南(唐山)交通大学北京校友会
青年分会章程
(征求意见稿)
为了突出青年校友特点、活跃青年校友活动,促进青年校友成才,特成立青年校友分会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 西南(唐山)交通大学北京校友会青年分会是隶属于北京校友会。是校友会联系广大青年校友的群众组织,是青年校友交流思想、沟通信息、切磋学术、增进友谊的平台。
青年分会主要职能是服务北京青年校友,组织特色活动,联系北京校友,最终成为母校、北京校友会、年长校友与年轻校友之间的桥梁。
第二章、任务
第二条
1、通过校友联谊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凝聚广大青年校友;
2、向母校反馈在京年轻校友学习和工作情况及需求。
3、联络青年校友,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建设和发展;
4、帮助年轻校友互通信息,切磋学术,交流工作,共同提高和进步;
5、创造条件,加强年轻校友与年长校友,北京校友与外地校友的联系,增进友谊。
第三章 会 员
第三条1、分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2、北京校友年龄低于35岁(理事可放宽至40岁)。拥护分会章程,并提出申请(包括口头申请)。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分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具有青年分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分会组织的的各项活动。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超过规定年龄自动退会。
第五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分会的章程和执行分会的决定;
2、关心分会的工作,维护分会的合法权益,积极为分会和校友服务;
3、爱护母校声誉,关心母校发展,积极参与学术交流与合作;
4、为母校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青年分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理事30名左右。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均从理事中产生。
第七条 青年分会下设秘书处,志愿者部。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主要负责吸收会员,处理档案、活动筹备等工作。志愿者库由副会长负责,为校友会各项活动开展储备人才,培育热心校友。
第八条 青年分会理事会每届2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九条 为了加强和推进分会工作的开展,根据青年校友爱好成立若干专业组,如篮球、羽毛球、登山等。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分会建立“青年校友分会基金”,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经费来源:
1、北京校友会提供;
2、校友捐赠;
3、部分活动交费。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章 活动开展
第十二条 分会将积极开展适合青年校友特点的各种活动,除定期联谊之外,还有不定期的小型聚会、专业活动等,以保证年轻校友之间及校友会之间的联络。
1、每年召开一次分会理事会。主要是根据北京校友会的安排和要求,总结工作、讨论计划、安排各项活动及研究重要事宜等;
2、按计划组织各项活动。
3、不定期举办学术交流,科技交流和经验交流活动;
4、协助北京校友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分会代表大会2014年9月10日表决通过,2014年9月10日正式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西南(唐山)交通大学北京校友会青年分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日
第二篇:校友会章程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华中师范大学农业推广硕士唐山班校友会(以下简称“华师唐山校友会”
或“本会”),英文全名为alumni association of cheung kong graduate school of business, 英文缩写 aack。
第二条 华师唐山校友会的性质:由所有华师唐山校友会的在校同学和毕业校友,包括高层
管理教育短训班同学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是经学院同意,由同学自发自治、自我管理、自我运行的联谊组织。
第三条 华师唐山校友会的宗旨:弘扬“学以致用、超团队文化、社会责任感”的华师文化;
聚集各界精英,建立交流平台,促进共同发展。
第四条 华师唐山校友会的工作风格:精诚团结,真情互动、无私奉献、高效务实。
第五条 华师唐山校友会的工作原则:和谐相融、资源共享。
第六条 华师唐山校友会的使命:成为同学与同学、同学与学院、同学与社会之间永久联系的桥梁,相识、相知、相助的纽带,终生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第七条 华师唐山校友会的议事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是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大会由常务理事会召集。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八条 华师唐山校友会的基本任务:统筹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会籍管理,每年主办至少一次全体参与的大型活动;促进各地校友会和行业俱乐部、兴趣俱乐部的成立和完善,促进各组织之间的沟通与资源分享,敦促各组织按照各自章程进行换届改选或增补,以保证各组织的有效性和延续性,并承担与校外机构交流与合作的任务。
第九条 华师唐山校友会与学院、地方校友会、行业或兴趣俱乐部及同学之间的关系:;各地方校友会或同学会(含分会)、各行业或兴趣俱乐部均为华师唐山校友会的组成部分,接受华师唐山校友会的统筹和协调,地方校友会(含分会)、行业或兴趣俱乐部在成立之时须向华师唐山校友会秘书长报备,自动成为华师唐山校友会的团体会员单位;华师唐山校友会由以上会员单位和相关成员组成,代表全体会员的利益,为全体会员服务,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华师唐山校友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前者为地方校友会(含分会)、行业或兴趣俱乐部等团体,后者为未成立地方同学会的同学。
第十一条 尚未成立地方校友会的省份,如果当地同学人数在十人以上(含十人),应尽快成立;如果人数少于十人,可与周边省份联合成立区域性校友会或挂靠已成立的相邻地方同学会。
第十二条 会籍管理
一、入会:凡符合本章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的同学,承认本章程、热心参加校友会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同意每年按时交纳会费,可以通过本人所在的华师唐山校友会(同学会)地方分会或行业、兴趣分会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审核后,可按有关规定缴纳会费,会籍自动 ……此处隐藏5295个字……/p>
(七) 征集和反馈校友对母校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协会活动经费来源如下:
(一) 在外工作校友或慈善机构捐助
(二) 协会举办活动合理收入
(三) 向学校申请项目经费
第十九条 经费收支情况比附符合协会相关规定,经费使用必须在协
会宗旨及活动范围内,费用定期向会员公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 随着协会发展、形式的变化,本章程非原则性条文的变动,
可由协会常委会成员提议作相应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五篇:扬州大学校友会章程扬州大学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本会定名为“扬州大学校友会”,其英译名为“the alumni association of yangzhou university”。
第二条宗旨:本会继承和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和校风,密切与母校与海内外校友及海内外校友间的联系和合作,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基本建设等各方面促进母校各项事业的发展。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政策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性质:本会是非赢利性群众团体,由扬州大学和原扬州师范学院、江苏农学院、扬州工学院、扬州医学院、江苏商业专科学校、江苏水利专科学校、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及其前身的海内外校友自愿组合而成。
第四条本会自觉接受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会址:本会设在扬州市扬州大学荷花池校区(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弘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和学风,鼓励校友在事业上不断取得成就,树立榜样,激励在校学生奋发向上。
第七条促进海内外校友协助母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建设与发展,共创“新名校”。
第八条加强同海内外校友会组织的联系,征集资料、互通信息、交流经验、联络感情、增进友谊、增强凝聚力。
第九条编辑出版《扬州大学校友通讯》。
第十条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扬州大学校友:
(一)凡曾在扬州大学和原扬州师范学院、江苏农学院、扬州工学院、扬州医学院、江苏商业专科学校、江苏水利专科学校及其前身和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习过的毕业生(包括各种学历层次)、肄业生、进修生、成人教育、留学生等以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学生。
(二)凡曾在扬州大学和原扬州师范学院、江苏农学院、扬州工学院、扬州医学院、江苏商业专科学校、江苏水利专科学校及其前身和扬州大学税务学院任职、任教者,包括兼职教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等。
第十二条校友入会程序:凡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的上述扬州大学校友,经与校友会或当地校友组织取得联系登记入会,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本会接受团体会员,国内外各地校友组织经与本会联系,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一)在本会产生各种机构及领导成员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与意见,实行监督。
(三)对母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
(四)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刊物和资料。
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本会与母校的工作,支持和参加本会与母校组织的有关各项活动。
(三)协助筹集本会经费。
(四)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积极向《扬州大学校友通讯》投稿。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推举产生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一届四年,每届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六条本会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其基本职责是: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和重大问题,商定下届理事会改选事宜。
(三)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组织各项活动,对外代表本会。 理事会一般每届任期四年,理事可以连任,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理事会产生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推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八条理事会休会期间,由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常务理事会。
第十九条本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校友会办公室,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一)具体经办校友会的各项事务和完成日常工作。
(二)保持与各地校友组织及海内外校友的密切联系。
(三)协助接待海内外校友的返校、参观、访问、讲学等事宜。
(四)协助办好校庆活动。
(五)组织编辑、出版《扬州大学校友通讯》等刊物、资料。
第二十条国内外各地校友可视情况设立校友组织,本会同各地校友组织在工作上加强沟通交流和合作。
第二十一条本会聘请名誉理事若干人。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二条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学校拨给的专项经费。
(二)校友捐赠。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的主要用途:
(一)组织学术交流、联谊等活动费用。
(二)编辑出版《扬州大学校友通讯》等刊物费用。
(三)接待校友及有关人员费用。
(四)日常办公费用。
第二十四条本会经费委托扬州大学财务处代管,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第一届校友代表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报请民政部门批准后生效。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本会终止,需经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报会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生效。本会终止,由主管部门进行财务审计和财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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